“占有”的对称,是指构成民法物权编内容的所有权及各种其他物权,也可称为本物权。以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本权和占有。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一般规定占有是对标的物有支配力的一种事实,不是一种权利。因此对占有而言,一切物权都是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