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
书籍:法律辞典
用于外交代表和接受国外交部间通报某个事项,阐明本国政府的行动和观点,或详细陈述某个事实并提出建议的一种外交文书。在外交会谈后,一方为使对方对于其口述意见易于回忆和不致误解,也常采用备忘录形式将口述意见以文书摘要形式交给对方。开端标以“备忘录”字样,除开始和结尾外不用客套语且不需签名和盖章,与照会无实质区别,因此也有人将其归入照会一类。通常在会晤后当面递交,或用一简短照会递交。一般对双方无拘束力。如果记载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并经双方签署,则该备忘录就成为有约束力的外交文件。如对方将具有征求意见性质的备忘录送回并表示同意,该备忘录也具有约束力。此外,备忘录也常被用于许多非外交往来场合。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民间团体用备忘录形式阐明对某一事项的立场和要求,或订立冠以备忘录名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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