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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

书籍:法律辞典

国家结构的基本形态之一,即复合制中的一种国家形式。邦联是若干独立国家为了促进或完成某些特殊的目的,如对外为了防御外国的侵略,对内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或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设立的联合组织体。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各成员国发展程度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的经济关系。如1776-1787年的美国、1815-1848年的瑞士、1815-1867年的德意志,都是历史上有名的邦联国家。邦联不是国家主体,本身没有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邦联共同的协商机关是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商讨邦联的有关重大问题,其决议必须经过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邦联的成员国仍是主权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司法、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全权。邦联各成员国之间的联系比较牢固,并且有相当确定的中央组织来表达各成员国的共同意志。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邦联各成员国的经济、政治进一步的集中和统一,它们先后都改变成为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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