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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型人格障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04页(373字)

又称爆发型病态人格或癫痫样人格障碍。

变态人格的一种。是犯罪心理学常用语。一般在儿童学龄期开始,这类人常因微小的精神刺激而突然爆发出非常强烈的愤怒和强暴行为,自己完全不能控制;在间歇期情绪和行为正常,并对发作感到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生;发作过程类似癫痫,但脑电图正常,并且无抽搐发作。

目前把这种状态称为发作性控制不良综合症,多见于年轻人。

这类人可分为4种类型:(1)体力攻击型,表现为动辄殴打妻子和儿女;(2)病理性醉酒型,表现为少量饮酒即可引起强暴行为,恢复控制能力后不能回忆;(3)冲动性性行为型,包括实施性袭击;(4)具有违反交通规章和严重车祸者。他们对挫折的耐受力低,责任感不强,不守纪律,损人利己,往往显得固执和难以接近。

多见于男性。在国外男性多见于监所教养机构,女性往往住于精神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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