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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02页(535字)

即警察业务活动中的通信。

随着科学技术和交通事业的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狡猾,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如智能化、机械化,流动范围广、速度快等等,这就为警察业务通信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迅速、准确、机动、灵活;建立多种多样的通信业务手段;安全保密;设备小型、轻量、方便、可靠等。适应警察业务通信的特点和要求,警察机关必须建设现代化的通信技术和手段,使其真正成为警察业务活动中的中枢神经系统。

当前警察通信的业务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1)各省(市)与全国性专门强干的警用干线通信网(包括有线通信网和利用微波多路系统与超短波通信系统);(2)灵活多样的警用移动通信(包括汽车移动通信系统、个人携带通信设备和摩托车、直升飞机等通信);(3)迅速敏捷的警用应急与指令通信(包括专用报急电话、自动动态显示系统、多功能的汽车选呼系统、全国电话会议网、传真等);(4)丰富多彩的警用数字通信(包括数字话音通信与保密通信、数字数据通信);(5)有声有色的警用图象通信;(6)警用光纤通信;(7)警用扩频通信以及很有希望的警用卫星通信等。

现代化的警察通信网的发展趋势正朝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性方向发展。我国也正在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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