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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93页(211字)

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定罪科刑或上报议罪的制度。

《秦简·法律答问》曰:“擅杀、刑、髠其后子,谳之。”此指定罪。

汉后多以之称上报议罪。

汉书·朱博传》曰:“博迁廷尉,典决疑当谳,平天下狱。”《后汉书·百官志》曰:“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

”后世历代均有关于谳报制度的规定。《大元通制》曰:“诸斗殴杀人无轻重,并结案上省、部详谳,有司任情擅断者,笞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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