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79页(279字)
车轮或其它物体辗压人体所形成的损伤。
自行车辗压时,由于重力不大,一般伤势不重。载货的三轮车与马车辗压时,可引起四肢或肋骨骨折,甚至内脏破裂死亡。汽车与火车辗压时,通常均造成严重损伤死亡。
汽车辗压人体时,往往在受害者的衣着表面留有车轮上的泥土或其它附着物的印痕;体表出现轮胎花纹形状的皮下出血;躯干与四肢移行处(如腹股沟、腋窝、颈前),由于转动力的作用,使表皮受到牵拉,轻者出现多发性平行的表皮不全撕裂,重者完全撕裂。有的可形成内脏破裂、骨折、闭合性撕脱伤或开放性撕脱创。辗压伤是确定交通肇事罪的重要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