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78页(200字)
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的主体是首要分子,一般参与者不予追究。
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企图通过扰乱交通秩序向政府施加压力,以实现其无理要求。
(2)客观上实施了严重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如拦截车辆,断绝交通,围攻、殴打交通民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