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48页(210字)
中国旧律指犯罪经论决后(一般已执行)又数次或多次犯罪。
既不同于犯罪已发或执行未毕前再犯罪的更犯,亦不同于数罪俱发。唐至清律都对盗罪规定了屡犯加重处罚。现指犯罪判刑后又犯新罪的人,亦称“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屡犯较累犯涵义为广,不受累犯构成所要求的刑种和执行期限的限制。
中国刑法没有关于屡犯的规定,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按累犯从重处罚;不符合累犯条件的,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