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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7页(241字)

中国古代罪名。

自北齐始各代封建法典均定为十恶之首。《唐律疏议·名例》曰:“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贼盗》:“谋危社稷,始兴狂计,其事未行,将而必诛,即同真反。”“称谋者,二人以上。若事已彰明,虽一人同二人之法。

”对谋反罪的处罚历代均极严厉。唐律对谋反者皆斩,明清则皆凌迟;唐处绞仅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男十五以下及祖孙、兄弟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流三千里,年老废疾者免坐,而明清对此等男十六以上者一并处斩;对妇女缘坐之人及财产皆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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