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01页(206字)
以欺骗、隐瞒等方法逃避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2)侵犯客体是国家的税收法规。
(3)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逃避纳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过失造成漏税或欠税的,不构成本罪。(4)客观上表现为以欺骗、隐瞒等方法一贯偷税,或偷税数额巨大、偷税手段恶劣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