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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自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83页(271字)

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将犯罪分子拘禁于一定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为苏联、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民主德国等国所采用,与某些国家的有期徒刑相类同。剥夺自由的期限,根据苏联刑事立法,一般为3个月至10年,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不超过15年,犯罪时未满18岁的,以10年为限。

在匈牙利等国,最高期限为15年,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为20年。剥夺自由的执行,在苏联一般是按照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状况及刑期长短,分别在下列场所服刑:劳动改造村,普通管束的劳动改造营,严格管束或特别管束的劳动改造营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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