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与犯罪人心理纠葛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83页(432字)
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在发生犯罪行为以前就曾经以直接的、间接的或潜在的形态存在的心理上的联系和矛盾及其相互作用。
可分为3类:(1)直接心理纠葛,指被害人与犯罪人直接面对面的交往,发生过心理接触、心理联系和心理矛盾。其作用是:①直接促进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形成;②直接促进犯罪人犯意和犯罪决意的形成;③直接影响犯罪人犯罪动机的恶性转化和犯罪手段的变化。(2)间接心理纠葛,指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事前并不存在直接交往、具体联系或矛盾冲突,而只是在某种情境或环境中,例如被害人的成功、喜悦等,与犯罪人的心理倾向发生心理联系、妨碍或矛盾,促使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形成。(3)潜在的被害人与犯罪的心理纠葛,指双方的心理状况共同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
两者之间在表面上看来是无联系的,但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显示出它们之间潜在的联系性。这种心理纠葛尽管是潜在的,但对于犯罪人形成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行为以及被害人遭受侵害都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