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宽猛相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5页(336字)

宽缓仁厚的教化与猛烈严厉的惩罚两种统治手段相辅为用。

孔丘总结奴隶主阶级统治经验提出的政治法律思想。《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郑子产死前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产死后,“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以致“郑国多盗,取人于苻之泽”。大叔悔之,“兴徒兵以攻苻之盗,尽杀之”。

孔子闻之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宽猛相济体现了“德治”与“刑杀”的关系,主张在教化不行时应以刑罚暴力镇压。后世的封建统治者继承了这一主张,使之成为重要的刑事政策及刑法指导思想之一。

上一篇:流氓团伙 下一篇:流氓集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