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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检察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60页(200字)

为检察持别重大案件而专门设立的检察厅。

属于临时性检察机构。其职责是行使对某些具有国际或国内重大影响的特殊案件的检察权。

一般须经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方可成立。

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9月29日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负责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行使检察权。

任务完成后,须由有权批准成立的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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