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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60页(244字)

为审判特别重大案件而专门设立的审判庭。

属于临时性审判机构。其任务是负责审理某些具有国际或国内重大影响的特殊案件。

一般须经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方可成立。根据不同情况,可设一个或多个审判庭。

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9月29日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分设两个审判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审理案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它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任务完成后,须经有权批准成立的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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