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汇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46页(397字)
在中国,指故意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银行或海关监督,非法换取应归国家收入的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
包括:未经管汇机关批准或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的;境内机构以人民币为驻外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三资企业、短期入境个人支付其在国内的各种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没有卖给国家的;境内机构以出口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外汇抵偿进口物品费用或其他支出的;派往外国或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工作组及其人员,未经管汇机关批准,将出国经费或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得,购卖物品或者移作他用,以人民币偿还的,等等。中国海关法规定,套汇属于走私行为,情节严重的按走私罪论处。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2年3月8日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套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