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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32页(243字)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

①补充或变通刑律的附属性法律规范。同于汉之科。

《唐六典》卷六注:“后魏以格代科。”②规定官吏办事规则的行政法规。

盛于隋唐。《唐六典》曰:“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新唐书·刑法志》曰:“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

③元代规定刑罚与犯罪的法典。

元史·世祖本纪》曰:至元二十八年“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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