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28页(181字)
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刑律及其它方面的法律。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汉初虽曾删除秦代苛法,但秦律对后世仍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