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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雷少年累犯预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23页(543字)

瑞士犯罪学家费雷1951年在“早期累犯者研究”一文中,提出的预测少年犯有无向习惯性犯人发展的可能的方法。

其目的在于能使那些无法改造的犯人在少年犯罪时期被发现,并在刑事及社会政策方面给予相应对策。预测方法分为前期预测、后期预测及终结预测3个阶段。共选定采用10组24种预测因素。

前期遗传因素包括:(1)不良遗传因素(①一般不良遗传因素,②血亲中曾有罪犯。

);(2)人格类型(③异常性格,④智能不足,⑤精神病,⑥心因性障碍,⑦生育时障碍,⑧身体的特征);(3)家庭的环境(⑨民法意义上的身份,⑩社会经济关系,⑾家庭或养育场所的教育关系);(4)⑿家庭外环境;(5)教育困难(⒀就学前,⒁就学时,⒂毕业后);(6)⒃对犯罪行为的态度;(7)⒄早期发生的犯罪;(8)⒅犯罪行为的种类。后期预测的因素主要用以观察收监后的教育效果:(9)⒆一般状态,⒇脱逃,(21)服刑时的犯罪行为;(10)假释期间的状况((22)户籍上、职业上的关系,(23)已经收监的累犯,(24)人格类型的最后定型)。前期预测,可以单独用以预测少年犯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然后与后期预测配合,就会增加预测的准确性。后期预测本身则没有独立的意义。

前期预测与后期预测合并为终结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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