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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8页(564字)

又称分房制。

指将犯人单独监禁的监狱制度。这一制度是为了改变杂居监狱混乱无序及犯人之间相互感染的弊病而产生的。

1773年,被称为监狱改良运动鼻祖的英国人约翰·霍华德指责当时的监狱混乱而无秩序,主张应采取昼夜独居制度作为改善犯人的方法。当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贵格会教徒也在费城成立协会,从事监狱改良运动,强调对犯人进行宗教感化,主张采用独居监禁制度,让犯人在绝对的沉默、静寂之中,自动悔改,完成精神改善。这一运动得到了宾夕法尼亚州法律的确认,在1818年建立了东西两大独居监狱,成为世界上首先使用独居制的监狱。随后,各国纷纷建立了独居监狱。

因为当时的独居是昼夜分房独居,所以称它为严格独居(分房)制,又因这一制度首先在宾夕法尼亚州产生,所以又称为宾夕法尼亚制。由于严格独居制不但增大了修造独居监房及犯人劳动的费用,而且使犯人体质下降,心理产生变态,社会隔离感加深,犯人出狱后难以适应社会生活。

所以后来又对严格独居制加以改造,产生了缓和独居(分房)制。

这一制度使犯人白天一起工作或活动,严禁相互交往,保持沉默,夜间分房独居,因此又称为沉默制。这一制度首先在美国纽约州的奥本监狱实行,所以又称为奥本制。现代界世各国大都把独居制或分房制作为监狱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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