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8页(257字)
合议制的对称。
指由法官(审判员)1人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的审判制度。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中,凡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都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有些国家则按审级的不同作出相应的规定。
在日本,简易法院实行独任制,家庭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实行独任制;在法国,违警法院审理违警罪案件时,实行独任制;在英国,基层的治安法院级审理案件时,也采用独任审判制。
美国对轻微的犯罪,实际上也由法官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