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3页(272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1)除贪污罪外,其余各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2)侵犯客体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包括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3)行为人在主观上出自故意。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外,其余各罪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通过某种手段而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或者将公私财物予以毁坏。按照犯罪手段的不同特点,中国刑法将本罪划分为以下具体罪名: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惯窃罪,惯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