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4页(224字)
侵夺他人的不动产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不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
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侵夺行为,指排除他人对于不动产的合法占有,而变为行为人自己或第三者的非法占有。
即使不动产的所有权属于行为人,但依照法律处于他人的合法占有之下,行为人如排除合法占有人的占有权,亦构成本罪。侵夺行为的方式一般不限。
如果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压制他人反抗而强取不动产,则构成强盗罪。本罪一般处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