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3页(194字)
多种学科所使用的概念。
在犯罪心理学上,由于贪求私利或非份需要,由于破坏或实施报复,在攻击动机的驱使下采取有害他人、有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学上,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和危害社会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须有责任能力;(2)须有侵害或危害事实;(3)行为人须是故意或过失;(4)行为本身触犯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