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0页(253字)
又称观护制度,是指将犯罪人放在社会上,规定若干应遵守事项命令他遵守,并由保护管束人员(观护人)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促使犯罪人改恶从善的个别化社区化的处遇形式。
保护管束制度从英国习惯法中的具结保释演变而来。在英美国家,通常包括缓宣告刑罚或缓执行刑罚,以及对受缓宣告或缓执行者的辅导、帮助两种内容。有时候将这两种内容合称为观护制度,而仅将其中对缓宣告或缓执行者的辅导、帮助称为保护管束。在日本,保护管束制度又称为保护观察,不过它还包括对假释者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