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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8页(284字)

又称保人。

指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担保人,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审判,以获取释放或者免予拘留、逮捕。保证人应是年满18岁,有政治权利,在当地有固定住址和职业,同本案无牵连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保证人的主要责任是保证被保证的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审查,并随传随到。如果被告人逃避,保证人有责任在限期内找回;如果在限期内不能找回,则对保证人应予酌情处理。

如保证人有意使被告人逃走或隐藏,要负包庇波告的刑事责任。取保在各国刑事诉讼中有不同形式。

在苏联,有人保和社会团体保;在西方国家,有人保和财产保两种形式,而以财产保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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