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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6页(237字)

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公安机关如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另外,当事人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迴避的决定,也可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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