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79页(275字)
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财产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
若毁坏刑法所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如破坏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则成立其它罪名。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行为的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财物,而是使财物完全或部分丧失其原有的价值。行为的动机一般出于嫉妒或报复。
基于反革命目的或流氓动机破坏公私财物的,分别以反革命破坏罪或流氓罪论处。(3)客观上实施了情节严重的毁坏行为。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实施本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本罪,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