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78页(232字)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实施本罪行为的,构成反革命杀人罪。
至于行为人出自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3)客观上实施了以各种方法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按照中国司法实践,因基于义愤、不堪被害人迫害、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等原因而实施本罪行为的,为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