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60页(225字)
亦作番户。
①中国古代因亲属犯罪而被籍没并发至配所或边远地区服役者。因其原户籍被注销而隶归官司、配所等,故名。《旧唐书·裴子馀传》曰:“时泾岐二州有隋代蕃户子孙数千家,司农卿赵履温奏悉设为官户奴婢。”《唐律疏议·名例》曰:“官户者,亦谓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有今朝配没,州县无贯,唯属本司。”《宋刑统·户婚》曰:“户亦是配隶没官,唯属诸司,州县无贯”。②宋代亦将享有免役免税特权的品官之家称之为“官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