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54页(207字)
对与案件有关的活人(含被害者、原告与被告人)作生理状态与病理状态的检验。
是法医学检验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应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如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强制检查。
活体检查主要有:性成熟、性交能力、妊娠期限、两性畸形、轻重伤、处女膜、诈病、造作伤、精神病、疾病、受伤时间、劳动能力、个人识别与亲子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