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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47页(525字)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封建法典。

战国时代魏文侯李悝编纂,约成于公元前407年(周威烈王十九年)。《晋书·刑法志》曰:“悝撰撰次诸国法,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着网(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秽、窬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着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法经》共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

窃货曰盗,盗法是对侵犯财产的行为予以惩罚的法律。害良曰贼,贼法是对侵犯人身的行为予以惩罚的法律。囚法、捕法是关于逮捕与囚禁犯人的法律。杂法是惩罚盗贼以外诸如轻狡、越城等其他犯罪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关于加重或者减轻适用刑罚的法律。《法经》原文早已散佚。

《晋书·刑法志》和《唐律疏议》中仅保存了其篇名,唯有明代董说所着《七国考》中所录西汉桓谭《新论》有关《法经》的记载较为详细。

至于清代黄奭《汉学堂丛书》中所辑《法经》则系伪书,不足参考。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不仅集春秋末叶以来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立法之大成,而且奠定了秦汉以后封建立法的基础,在中国刑法史乃至整个中国法制史上都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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