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98页(226字)
司法机关责令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保证其随传到案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中国,取保候审的对象,除一般罪行较轻、不需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外,对罪该逮捕的被告人,如采用取保候审可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无逮捕必要的,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足的,也可采用取保候审。对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时,要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责令被告人找出保人,办理双方对保手续,并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