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98页(196字)
中国的一条刑事政策。
即对于彻底如实地交代其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要从宽处理,对于拒不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的,要从严处理。坦白与抗拒,必须以犯罪事实的存在为前提。没有犯罪事实,交代了也不是坦白,不承认也不叫抗拒。从宽或从严,必须以法律为根据。
从宽或从严,只能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酌情适当地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能超过法定刑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