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社会保护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71页(449字)

资产阶级犯罪学中继古典学派和实证主义学派之后的又一流派。

其理论注重于研究违法者个人,强调为完善环境而改变环境和预防犯罪。主要观点是:(1)同犯罪作斗争的手段应当被看作是保护社会的手段,而不是对个体的惩罚。(2)社会保护方法包括,通过使个体与社会隔离或施以矫正和教育措施使其保持中立状态。(3)社会保护的刑事政策应针对犯罪的个体预防,即应以违法者重新社会化为目的。(4)以恢复违法者自信感和发展正确的价值定向的责任感为前提条件。(5)刑事司法体系的人道化过程意味着要科学地理解犯罪现象和违法者个人。社会保护理论的基础是废除惩罚本身,教育违法者重新社会化,它是为保护社会、为取得比惩罚和复仇更大的成功之事业服务的。它同实证主义学派的区别在于把法律重新与犯罪学的思想衔接起来。

这一理论是1943年菲利浦·格拉基卡在威尼斯创立社会保护研究中心时第一次被承认的。以后,分别于1947年和1949年举行过两次国际性会议。

1948年联合国成立了社会保护委员会。

上一篇:社会环境学派 下一篇:社会主义犯罪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