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处遇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68页(317字)
对罪犯的一种开放性的处理措施。
为了使隔离和严酷的监规这种拘禁弊病得以克服或缓和,使犯罪人尽可能地接近一般社会,或者使之与社会相沟通,以期为重返社会创造条件。这一方法已被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所承认和推广。
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均采取了这一方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中国司法机关也进行了初步尝试,其方法主要有:(1)请进来。
即请社会各方面人员到监管场所作报告、演讲、规劝、现身说法等;(2)走出去。即外出参观、学习、联欢等;(3)签订帮教合同协议书。
即同犯人街道、单位、地区等有关组织群众团体签订包教、包改、包就业的协议,促使犯人安心改造;(4)社会帮教或社会接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