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68页(244字)
西方犯罪社会学关于犯罪控制论的一种理论。
由拉维所·赫尔斯基倡导。赫尔斯基认为,违法行为随着个体社会责任感的削弱,而更趋向于可能发生。社会责任包括:(1)仁爱和依恋他人,如父母、兄弟姊妹、同学、同事、朋友等;(2)遵守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追求常规文化目标;(3)用常规方法实施常规行为;(4)格守禁止性的行为规范。这些社会责任在总体上是互相联系的,它们共同制约着违法行为的发生。
他认为,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是个体的社会责任感受到削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