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55页(257字)
中国宋代法律的总称。
《宋史·刑法志》载,“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宋朝的主要法典是《宋刑统》(参见“宋刑统”),编敕是宋历代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大量的敕令汇编颁行,不仅朝廷,而且司路州县也各有编敕。着名的有《建隆编敕》、《太平兴国编敕》等。
其与刑统并行,渐成以敕代律之势。南宋孝宗时,以淳熙敕、令、格、式为基础,分门别类编成《淳熙条法事类》。此后多次修编。宋编例亦极盛。
官吏皆引成例比附断案。着名的有《熙宁法寺断例》、《乾道新编特旨断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