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55页(239字)
中国古代法律术语。
①即“耐”。《史记·赵奢传》注引汉令:“完而不髡曰耐。”耐刑去人须鬓,完其发,故称完刑。
②髡。
《周礼·秋官》郑司农注:“髡当为完”。③免。《汉书·惠帝纪》载,“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王先谦补注:“完谓免也。”④指不加肉刑。《汉书·惠帝纪》孟康注云:“不加肉刑、髡剃也。”《周礼·秋官》郑注谓完:“但居作三年不亏体也。”颜师古曰:“完谓不亏其体但居作也。”完常与城旦合用(参见“城旦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