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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54页(305字)

【生卒】:1846—1913

【介绍】:

字子惇,号寄簃。

清末法学家。历任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曾任修律大臣。

他提倡“法治、政善、刑轻”,吸取资本主义法律思想,改革旧法。其主持编制的《大清新刑律》采用近代体例,分总则、分则两编,删削酷刑,沿用近代刑罚制度;《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主张公开审判、陪审和律师制度,罪刑法定,反对比附援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及《法院编制法》,采取“司法独立”原则,确定辩护、合议和复判制度。主张改革监狱,加强感化教育。

他广泛研究古今中外法律史料,《沈寄簃先生遗书》内容极其广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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