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53页(278字)
汉武帝时颁布的法令。
以严刑督责和惩治捕盗不力的官吏。《汉书·刑法志》载,武帝时“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盗贼蜂起。“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林,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汉书·咸宣传》)应劭注:“沈,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曰:“与之相连俱死为沈命也。”此酷法使诸多官吏连坐受诛。其后上下官吏互相或共相欺隐盗贼情况,恐因不测而招祸。
《后汉书·陈忠传》载,东汉安帝时亦有类似立法,谓一旦强盗事发,“部吏皆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