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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49页(281字)

实物证据的对称。

通过口语表述形式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证料。在诉讼过程中,证人的证言(非书面形式的),刑事被害人的控诉与陈述,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都是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必须注意及时正确合法地收集、审查与判断,由有关人员制成笔录,由陈述人阅看或听读后、认明无误并签名盖章。

收集言词证据,主要采取对人询问的方法;有判断言词证据时,必须考虑到提供言词证据者的各种相关因素,如该人精神是否正常,与案件有无牵连和利害关系等。

凡运用不正当方法如威胁、刑讯、引诱等而取得的言词材料,不应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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