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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21页(289字)

简称劳教工作方针。

中国劳动教养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劳教工作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曾有过不同的方针。1957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在教育管理方面,应当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193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中,规定劳教工作方针为“教育、挽救、改造”。1982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规定为“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1984年7月全国劳改、劳教工作会议,提出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简称六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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