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企业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18页(316字)
一种特殊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
劳改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国营企业:(1)一般国营企业生产的目的,是向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产品。劳改企业的首要目的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改造第一,生产第二;(2)一般国营企业的职工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直接参与管理。劳改企业的生产者主要是被判刑,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或停止行使这种权利的罪犯,在武装看押下被迫劳动;(3)一般国营企业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发给职工相应的工资。劳改企业犯人的生产劳动属于改造性质,基本上是无偿劳动;(4)一般国营企业分别按行业管理。
劳改企业无论工厂、矿山、农场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实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