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8页(261字)
又叫自然观察法。
是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之一。即在自然状况下,有计划、有目的地用感官直接观察被试者的外部表现、言谈举止等,从而了解其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观察法适用的范围较广,使用简便,为一切调查研究所必需,对直接认识事物和搜集第一手材料起重要作用。但短期观察的资料往往带有偶然性和非规律性,因而要作客观的、精确的和系统的记录,并与其他材料对比,才能得出合乎科学的解释和结论。
根据研究的目的、内容、手段不同,观察法可分长期观察和短期观察;全面观察和重点观察;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