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3页(207字)
秘密谋划煽动内乱、制造分裂或者发动反革命政变,另立伪政权进行割据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反革命罪。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主要是窃据党和国家高级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分裂国家的明确目的。(3)客观上实施了秘密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夺取地方政权,对抗中央或者阴谋分离我国领土等分裂国家的行为。
不论是否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