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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谋颠覆政府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4页(193字)

秘密谋划推翻人民政府,篡夺国家领导权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反革命罪。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主要是窃据党和国家较高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反革命目的。(3)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方法推翻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以其他方法改变人民政府的性质,进而篡夺政府权力的行为。

不论是否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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