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83页(191字)
中国封建法律篇名,相当于近现代刑法的总则。
源于李悝《法经》中的具法。秦改称具律,三国魏律又改为刑名律,置篇首。晋律分刑名和法例,北齐又将二者合成名例一篇,为后代相沿。《唐律疏议》曰:“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名即刑应,比例即事表,故以名例为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