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57页(211字)
国外矫正机关在监狱中利用犯人集体的作用使犯人相互影响,以矫正不良行为习惯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把犯人集体本身作为改造罪犯的力量。团体治疗由经过特别训练的治疗官员领导,组织犯人讨论每人行为动机和行为表现,使犯人在自我改造的同时培养集体主义和互助精神。这种矫正方法,可以避免犯人与监管人员之间因法律地位不同而产生的对立,通过处于相同地位和情境的犯人互相影响,收到更好的矫正效果。